首都機場一旅客藏匿打火機 被罰款1500元
為確保“兩大安保”期間首都機場民航運輸秩序和治安秩序良好,切實落實民航系統關于堅決打擊危害民航運輸秩序違法犯罪活動的有關部署,近期,首都機場公安加強對安檢移交類警情的打擊力度。
2015年8月25日22時20分許,首都機場T2派出所接到安檢人員報稱:在首都機場二號航站樓國內安檢通道,一男性旅客在右腳踝內側襪中藏匿一只一次性打火機,欲通過安檢乘坐MU2124次航班前往銀川。民警迅速到場,將這名男子傳喚至派出所進行調查。經查:該男子曹某煙癮較大,擔心其到達銀川后買不到打火機無法吸煙,因此心存僥幸地將打火機藏在了右腳踝內側的襪中,試圖蒙混過檢。當民警趕到后,曹某當時仍然漫不經心,只是認為即使打火機被查出,將它自棄即可,并未認識到事情的嚴重性。通過民警的批評教育,讓其認識到了攜帶藏匿火種對航空安全的嚴重危害和潛在威脅。
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項之規定,分局對曹某處以行政罰款1500元處罰,并沒收其藏匿的打火機。
民警提示,鑒于“兩大安保”的嚴峻安全形勢,首都機場加大對以下危害民航運輸秩序違法犯罪行為的處罰力度,旅客千萬不要掉以輕心,犯了錯被處罰只能是追悔莫及。
1、藏匿或者攜帶打火機火柴;
2、使用偽造或冒用居民身份證;
3、擾亂機場秩序;
4、機上、機坪吸煙;
5、非法攜帶管制器具、槍支彈藥;
6、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7、故意損毀公私財物;
8、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
9、飛行中使用手機等;
10、毆打民航工作人員;
11、偽報夾帶;
12、其他危害民航運輸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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