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旅客帶刀具 耽誤乘機又被拘
為確保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紀念活動期間機場治安環境的平穩,民航湖北機場公安局民警牢牢繃緊安全弦,公安局黨委親臨一線,指揮部署航站樓內全天候武裝巡邏力量、各大重要道口武裝值守,航班期間開展防爆檢查等措施,不遺余力保障武漢機場及周邊區域的平安穩定,確保打贏這一仗,做到決戰決勝。
為保障機場平安穩定以策應北京紀念活動的順利開展,民航公安堅決禁止將有可能威脅空防安全的違禁品及管制器具帶入控制區內,一經發現,查實后一律嚴肅處理。9月3日上午9時許,民警在安檢現場巡邏執勤時發現有一名男子攜帶管制刀具被機場安檢員查獲,此時距離閱兵儀式只有不到一個小時時間,民警敏銳感知,快速反應,迅速固定證據。經查,該男子胡某,今年40歲,準備乘坐航班飛往貴陽,在其隨身攜帶背包中查獲一把帶有自鎖裝置的管制刀具,在民航公安機關三令五申禁止將管制器具攜帶或交運至民航飛機情況下,胡某仍頂峰而上,胡某對其攜帶管制器具進入公眾場合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當天下午15時許,面對同樣情況,民警嚴格執法,當天張某欲乘坐飛機前往哈爾濱,在接受安全檢查時,將一把帶有自鎖裝置,且刀身長約18厘米的管制道具放置于隨身攜帶的照相包夾層中,安檢員查出后移交至公安機關,經查,張某攜帶管制器具進入公眾場合的行為已構成非法攜帶管制刀具。民警在對其管制刀具進行認定,排除其他違法企圖后,依法依規對胡某、張某二人處以行政拘留。
民航公安機關不斷加大宣傳力度,對于危害空防安全、擾亂機場秩序等行為一律嚴格從重處理,進入航站樓即有防爆安全檢查,航站樓內隨處可見法律標示標語,進入安檢前不停有民警提示不能攜帶及交運打火機、火柴等其他一切火種登機、不得攜帶管制刀具等其他違禁品進入隔離區,對于頂風而上,可能危及空防安全的行為,民航公安民警一定嚴厲打擊,從嚴處理。
民航湖北機場公安局在局黨委帶領下堅持指揮下沉、陣地前移,全體民警放棄休假,行政領導、機關警力下沉一線參與值班備勤。全體民警克服時間長任務重,連續作戰,認真履職,嚴格執勤,聽從指揮,堅決打贏這場安保維穩攻堅戰,以機場的平安穩定服務全省、全國的平安穩定,向黨和人民交一份滿意的答卷!
法律依據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管制刀具認定:一、凡符合下列標準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管制刀具:
1、匕首:帶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單刃、雙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個刀刃的機械加工用刀具
3、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刀身展開或彈出后,可被刀柄內的彈簧或卡鎖固定自鎖的折疊刀具。
4、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長度超過15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長度超過22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
二、未開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徑R大于2.5毫米的各類武術、工藝、禮品等刀具不屬于管制刀具范疇。
三、少數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馬刀等刀具的管制范圍認定標準,由少數民族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參照本標準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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