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小課堂:濫用激光照飛機 影響安全還違法
新聞背景:近年來,我國一些機場區域發生了多起飛機在起飛降落過程中遭到人為使用激光筆照射的事件。這些行為雖未造成惡性后果,但給飛行安全帶來了極大的隱患。2014年8月,有飛行員反映,經常有人在鄭州機場周邊,包括鄭州機場跑道兩側打激光燈照射飛機。今年5月,有新聞媒體報道了北京、廈門等地飛往宜昌三峽機場的航班遭遇激光照射,影響飛機正常降落的消息。
激光筆照射飛機能造成危險,有的人可能認為是小題大做。但在飛行員看來,這種威脅確實存在且不容忽視。一名民航資深飛行員表示,他就曾遇到過被激光筆照射的情況。尤其在飛機降落時,主要是通過目測,手動對準跑道,查看各種參數,一旦有激光筆干擾,飛行員的判斷就會受到影響,可能會偏離跑道。一些機場的空管也表示,飛行員向塔臺報告,稱受到激光干擾的事件不在少數。但由于飛行員看到的激光束具有短時性和光源地不確定性的特點,使查找難度加大,導致激光干擾飛行的問題難以得到迅速解決。
激光筆的亮度很高,一旦飛行員被激光晃到眼睛,或是照射在駕駛艙玻璃上形成光暈,就會導致飛行員視力受到影響,無法正常觀察外部環境與艙內儀表。而飛機的起飛和降落本就是航空安全的關鍵階段,特別需要飛行員集中注意力,哪怕短短幾分鐘不能正常觀察,也會相當危險。
而在有些人看來,用激光筆干擾飛機造成的影響并不太大。所以一些人明知危害,依然心存僥幸,用激光筆對航班搞惡作劇。專家指出,即便沒有造成嚴重后果,這樣的行為也違反了相關法律,甚至觸犯了《刑法》。在許多國家,用激光器照射飛機的行為是被明文禁止的。2012年美國加州中部一名男子涉嫌用高倍激光指針照射警用直升機,被聯邦法庭判處14年監禁。而我國的《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第七十九條指出,違反條例規定“設置影響民用機場目視助航設施使用或者飛行員視線的燈光、標志或者物體”,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若是用激光筆照射飛機的行為給航空安全帶來嚴重后果,甚至導致飛機在起飛或者降落時發生事故,乃至造成人員傷亡,據《刑法》第119條,責任人會被處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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