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機場一旅客隱匿攜帶打火機乘機被處罰
2015年9月13日11時55分左右,旅客周某欲乘坐柳州至北京CA1860航班,其在過機場安檢時舉止異常,引起安檢人員的注意,當金屬探測器檢查到其手臂挽袖處報警,經仔細檢查后,發現其挽袖內藏匿有一個紅色的一次性氣體打火機,隨即移交機場公安機關處理。經機場公安機關審查,旅客周某是為了吸煙方便而隱匿攜帶打火機,機場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給予周某行政罰款1500元處罰。
近期,民航局三令五申嚴禁乘機旅客攜帶各類違禁物品,機場公安機關在此提醒乘坐民航航班的旅客注意,臨行前,請務必認真檢查行李中是否有違禁物品、管制刀具等攻擊性武器,火柴、打火機、各式電子點煙器、酒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及放射性、腐蝕性或毒害物品。對于違反規定的,機場公安機關將依法進行嚴厲處罰。請廣大乘機旅客自覺遵守民航局的相關規定,避免因隨身攜帶違禁品而耽誤乘機,為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帶來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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