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詐彈”短信令航空公司損失17萬元
這幾天,浙江省嘉善警方已向檢察機關提請批捕云南人龔某。一旦得到批準,龔某將成為第一個因涉嫌編造虛假恐怖信息而在嘉善被逮捕的人。
前不久,龔某發短信謊稱某次航班上有炸彈,結果令航空公司遭受了巨大的損失。
發短信謊稱飛機上有炸彈
今年6月份,龔某辭掉蘇州的工作后來到嘉善,準備在這里找一份工作。
在嘉善的2個多月時間里,龔某非但沒有找到稱心如意的活,反而用盡了身上的錢。幾次打電話向家人要錢遭到拒絕后,他萌生了報復家人的念頭。
龔某突然想到以前看到過的一條新聞,有人發恐嚇短信說飛機上有炸彈,被抓后,其家人賠償了航空公司的巨額經濟損失,如果自己也發這樣的短信,說不定就能給家人一點教訓。
說干就干,8月15日晚上7點46分,龔某用手機發送報警信息到杭州手機短信報警平臺上,內容為“杭州20時10分蕭山飛往成都的川航3U8912上有炸彈”。
發完后,龔某就將手機設置為飛行模式,然后睡大覺。他完全沒有意識到,自己這一無聊的舉動實際上已經闖了大禍。
蕭山機場公安機關在接到這條短信后高度重視,立即啟動應急處置預案,并開展排查工作。經過2個多小時的緊張排摸檢查,警方發現飛機上根本沒有任何可疑物體,更不用說有炸彈了。
當晚接近11點,該次航班在延誤了2個多小時后才得以飛向成都。為此,航空公司遭受了17萬元的經濟損失。
飛機起飛不久,警方就在嘉善找到了龔某。見到警察,龔某才知道問題大了,但后悔已經來不及了。
一旦被判獲刑將不輕
據了解,此事一時間在嘉善引起了轟動,得知龔某的這種行為后,很多人認為他太荒唐、太無知了。現在,他要為自己的愚蠢行為付出代價了。
“按照正常程序,刑拘后在10天之內,必須向檢察機關提請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逮捕。估計這兩天就會得到批復。”昨天下午,嘉善公安分局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明確規定:故意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照目前了解的情況來看,龔某被判刑是板上釘釘的事情。他付出的代價對大家來說也是個教訓。”嘉興一家律師事務所的一名律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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