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火機藏鞋內 旅客被罰2000元并取消乘機資格
2015年9月17日,赤峰機場公安分局首次重拳出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保衛條例》,嚴肅處理一起旅客隱匿攜帶危險物品的事件。
2015年9月17日10時30分赤峰機場公安分局接到安檢報警,GS6514航班赤峰至呼和浩特的旅客謝某,在過安檢時將打火機隱匿在左腳鞋內,被安檢工作人員當場查獲。公安民警將其帶回航站區派出所值班室盤問。經查,謝某因煙癮過大,明知道禁止攜帶打火機等危險物品,為下飛機吸煙方便便心生僥幸心理意圖蒙混過關。機場公安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給予謝某行政罰款2000元,沒收隱匿攜帶的打火機,并取消當日乘機資格。
這是赤峰機場公安分局首次加大對此類違法事件的處罰力度,日后,機場公安將會將此項工作常態化,一經查處,必將嚴肅處理。
赤峰機場公安分局提醒廣大旅客,乘坐民航航班時,要自覺守法,積極配合機場安檢人員進行檢查,嚴禁攜帶打火機、火柴、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機,不要存在僥幸心理,否則可能面臨公安機關5000元以下罰款、5日以上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還會影響到自己的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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