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川機場處置兩起涉嫌危害航空安全行為
本報9月9日以《隱藏違禁品難過安檢關》為題,報道了一個月間各類涉嫌危害航空安全違法行為的案件。然而,近期仍有部分旅客抱著僥幸心理,攜帶火源、危險品試圖過“沖關”。機場公安表示,凡涉嫌危害航空安全行為將受到嚴厲處罰。
9月14日上午11時許,倪女士欲從蘭州中川機場搭乘MU2956次航班,準備前往無錫,當時距離飛機起飛時間已不足30分鐘。倪女士通過安檢通道,接受安全檢查時,安檢員發現她的隨身行李內有可疑圖像,憑借經驗,安檢員判斷其為電擊器類物品。隨后,安檢員要求該女士打開行李接受檢查,倪女士從包內拿出了一支長約12厘米的口紅,安檢人員仔細查看,才發現這是一支口紅式電擊器。
安檢人員立即將倪女士移交給機場公安處理。面對公安民警的問詢,倪女士聲稱該電擊器是朋友贈送,平時放在私家車上,這次出差為了安全,便臨時拿上防身,卻不知道乘坐飛機禁止非法攜帶軍警械具。經審查,倪女士沒有其他違法記錄,故沒收口紅式電擊器,并依法對其罰款后放行。
9月11日13時許,一名女性旅客在停機坪點燃火柴,準備吸香煙時,被工作人員發現,及時制止并報警。民警隨即趕往現場及時制止,并依法將這名女性旅客控制。經審查,違法行為人姓李,在蘭州中川機場欲乘坐MU2197次航班從蘭州前往長沙,在辦理乘機手續后,將一盒火柴夾帶在包內雜物中,并通過安全檢查,由于該航班停靠在遠機位,在乘坐擺渡車到達指定機位后,李某將攜帶的火柴在機坪點燃,被機場工作人員及時發現并制止。民警對李某的違法行為進行批評教育,對李某作出行政罰款500元的處罰,并沒收其攜帶的火柴。鑒于李某認錯態度較好,并無其他惡意,對其從嚴檢查后放行。這是今年以來蘭州機場公安機關緊急處置并通報的首例機坪引燃火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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