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舞臺效果樂器夾帶煙花,旅客登機被拒
2015-10-13 作者:張運煜 梁燕飛 郭俊毅 來源:國際空港信息網(wǎng) 點擊量: 打印本頁 關(guān)閉
10月13日,旅客李先生在廣州白云機場接受安全檢查時,被查出隨身行李中夾帶有煙花,因此被拒登機,這時他才想起自己行李內(nèi)還放有幾個還沒燃放的舞臺煙花。
13日上午7點左右,在廣州白云機場A區(qū)國內(nèi)安檢大廳,此時正值旅客安檢高峰期,各通道外都排滿了侯檢的旅客。一身潮流的王先生提著電吉他,背著行李包來到安檢通道侯檢。在接受檢查的時候,安檢員通過X光機檢查覺得王先生電吉他的圖像有異,于是通知開包員開包檢查,結(jié)果發(fā)現(xiàn)王先生在電吉他兩邊各綁了兩個舞臺煙花。王先生解釋道,這些煙花都是舞臺煙花,是用于增強舞臺的煙火效果的,因為自己國慶期間要進行一些戶外表演,為了增強效果就把煙花綁在電吉他上,由于行程比較緊張,就忘記了把剩余的幾個煙花取出來。安檢員告知王先生,煙花、爆竹等是屬于易燃易爆類危險品,是禁止隨身攜帶乘機或者托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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