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貨運員竊取乘客托運財物 總價值為28多萬
一名航空公司航空貨運員李某利用其職務便利,多次從行李車上竊取乘客貴重物品,涉案總價值為28萬多元。李某因涉嫌職務侵占罪,被長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
經審訊,據29歲的李某交代,他受聘擔任某郵政航空公司的貨運員,其工作內容包括郵件、貨物收運,監裝監卸以及航班保障協調等。
在2014年6月至8月期間,李某利用其職務之便,在福州長樂機場停機坪監督搬運工裝卸航班郵件時,多次從行李車上竊取乘客的貴重財物,并將所竊得財物全部銷贓獲利。
據李某介紹,其竊取的財物包括價值2.7萬多元的香煙、3.6萬多元的燕窩,價值3.3萬多元的長命鎖銀飾、2.5萬多元的手表,以及洪先生價值16.3萬多元的紀念幣,總價值28萬多元。
發現投郵的包裹不見后,洪先生立即讓郵政公司查找包裹去向。經調查,郵政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在8月29日包裹運輸當日,李某在機場貨運站組板裝箱區的舉止異常。
案發后,機場公安機關追回除了一盒燕窩之外的全部財物,并返還給被盜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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