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貨運員偷價值28萬元郵件 獲刑兩年五個月
某郵政航空公司航空貨運員李某利用其職務之便,在長樂機場停機坪監督搬運工裝卸航班郵件時,多次從行李車上竊取乘客總價值28萬多元的貴重郵件,近日,李某被長樂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
29歲的李某受聘郵政航空公司并擔任航空貨運員,2014年6月至8月間,李某利用其職務之便,在福州長樂機場停機坪監督搬運工裝卸航班郵件時,多次從行李車上竊取乘客總價值28萬多元的貴重郵件,包括竊取受害人陳某投郵的價值27000多元的香煙、魏某投郵的價值36000多元的燕窩、林某投郵的價值33000多元的長命鎖銀飾、洪某投郵的價值163000多元的紀念幣、某名表公司投郵的價值25000多元的手表。得手后,李某將竊得財物全部銷贓獲利。
受害人洪某發現自己投郵的包裹出現異常后,讓郵政公司查找包裹去向,郵政公司人員在查找過程中發現8月29日包裹運輸當日相應航班負責監裝監卸的李某在機場貨運站組板裝箱區的舉止異常。在進一步調查過程中,李某主動承認了其利用職務之便竊取香煙、紀念幣、燕窩、手表等財物的事實,隨后李某向機場公安機關投案。案發后,公安機關追回除一盒燕窩外的全部財物,并返還受害人。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與該國有郵政航空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擔任貨運員工作,對涉案財物進行看護,從事的是一般性勞務。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職務之便,竊取他人托運的由公司管理的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職務侵占罪。李某自動投案,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主動退出犯罪所得,可作為對其量刑時綜合考量的情節。根據李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決定對其予以從輕處罰,故作出如上判決。
責編:admin
免責聲明: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國際空港信息網”的稿件,其版權屬于國際空港信息網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時必須注明:“文章來源:國際空港信息網”。其他均轉載、編譯或摘編自其它媒體,轉載、編譯或摘編的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對其真實性負責。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時必須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來源。文章內容僅供參考,新聞糾錯 airports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