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機場:旅客機坪半根煙 五日拘留兩行淚
11月13日07時許,北京首都機場西航站去派出所接到南航工作人員報警稱,有一名男性旅客在二號航站樓遠機位抽煙。接警后,民警立即到達現場調查,經了解,該名男子趙某是一名公司導游,平日里負責帶團去國外,12日21時20分許帶團從荷蘭阿姆斯特丹機場回國,該人在飛機落地的遠機位下機后,使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香煙,后將抽剩的香煙扔至停機坪。
經民警調查,所攜帶的打火機是在歐洲過檢所帶,自己一時在機坪上犯了煙癮才釀下大錯。民警最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民航安全保衛條例》的有關規定,對該人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在此,首都機場公安分局的民警再一次提醒廣大出行旅客,一定要遵守民航局的相關通告,嚴禁在托運行李及隨身物品中夾帶打火機和火柴,更不能在機坪上抽煙,以免發生燃油爆炸及其它意外狀況,給自己和他人帶來永遠的遺憾。最終,留給這位任性的旅客的是治安拘留五日的法律處罰和兩行冰冷的悔恨淚水。
坐飛機的時候犯了煙癮怎么辦?也許很多人會對此有所疑問,坐飛機不是不讓攜帶打火機過檢嗎?那犯了就憋著唄!可是總有那么一小撮人,置公共安全于不顧,視國家法律于枉然,為圖一己之快而偷耍小聰明,最后終于還是“賠了夫又折兵”,不得不為自己的驕傲的任性行為“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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