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機場警方辦理刑法修正案九后首起襲警案
近日,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公安分局辦理《刑法修正案(九)》實施后的首起襲擊民警案件,刑事拘留一名拒絕配合民警工作、攻擊辱罵民警的妨害公務人員。
11月16日晚間,機場公安分局東航站區派出所執勤民警三號航站樓執行巡邏任務,發現一名女子當日長時間在航站樓內逗留,且隨身行李較少,行為舉止異常、神色慌張可疑,民警遂上前對該女子進行盤查詢問。在詢問中,雖民警耐心工作,但該名女子始終拒絕配合,在航站樓內拋灑隨身物品,意圖引起圍觀,并肆意辱罵、攻擊執勤民警,并將民警面部等多處撓傷。民警始終保持克制,并依法將該女子傳喚至派出所。經查,該女子對自己的暴力抗拒民警執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已被刑事拘留,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據悉,《刑法》第277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2015年11月1日開始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在第277條中新增加一款:"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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