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海外代購案重審改判有期徒刑3年 一審曾判11年
空姐代購案重審今日上午宣判,李曉航在家人和律師的陪同下來到法院等待審判結果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對前空姐李曉航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重審宣判。從韓國免稅店買回化妝品在淘寶銷售,2012年7月18日李曉航一審被認定偷逃稅款超百萬,被判有期徒刑11年,處罰金50萬元,李曉航不服上訴。今年5月北京高院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今天此案重審宣判。
北京二中院以走私普遍貨物罪判處李曉航有期徒刑三年,法院從一審宣判到發回重審,到重審開庭,爭議的焦點主要是代購化妝品的金額和數量是否屬實以及量刑是否過重。二審法院是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警方在一審時指控2010年8月到2011年8月間,李曉航去韓國帶化妝品達29次,男友石海東是17次,以客帶貨方式從無申報通道攜帶進境均未向海關申報,并共計偷逃海關進口環節稅是113萬多元,后來認定109萬多元。此案重審開庭審理的時候,海關認定現貨逃稅額減少到了8萬多萬,這應該是此次判決的重要依據。
今天李曉航在父母的陪伴下與辯護律師張彥一起到庭聽判,她的身體狀況比較差顯得很虛弱。李曉航曾經是某航空公司在國內航線的空姐,在2008年離職之后和男友石海東在淘寶網上開了化妝品店,2010年8月以后,兩人通過在韓國工作的儲子喬從韓國免稅店進貨,在2011年8月30號李曉航從韓國到達北京首都機場后被早已布控在那里的偵查人員抓獲歸案。兩年多的時間里李曉航被審判的過程也是近年來海外代購行為是否屬于走私范疇一直頗受爭議的一個縮影。
【案情回顧 】
離職空姐李某多次攜帶從韓國免稅店購買的化妝品入境而未申報,逃稅113萬余元,一審以走私普通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罰金50萬元。
據悉,從2008年夏天開始,李某在淘寶網上銷售化妝品,起初從代購店進貨,后來結識韓國三星公司高級 工程師褚某。由褚某提供韓國免稅店優惠賬號,結算貨款,再由李某和男友石某以客帶貨方式從無申報通道攜帶進境,一年多共計偷逃海關進口環節稅113萬余元人民幣。
受審時李某雖然認罪,但表示自己沒有預謀偷逃稅款,不清楚化妝品還要交稅,也沒留意自己走的是無申報通道。褚某表示,自己純粹是幫李某的忙。此前,褚某曾兩次因攜帶大量化妝品從韓國入境受到罰款及行政拘留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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