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機場安檢站查獲旅客違規攜帶自制鋰電池(圖)
近日,阿勒泰機場安檢站在執行GS7556次航班保障任務時查獲旅客違規攜帶自制鋰電池乘機。
一名男性旅客在通過安全檢查時,操機員發現其隨身行李內裝有一塊超大的鋰電池,隨通知開包員進行開包檢查。經開包檢查發現該鋰電池是由十節電池和一塊電池板被黑色膠帶捆綁而成,且鋰電池上無任何標識說明,經開包員詢問該旅客表明這是他自己制作的鋰電池。根據《鋰電池航空運輸規范》:對標識不清的鋰電池(如無標識的充電寶、無法確定額定能量的鋰電池),禁止隨身攜帶、禁止在行李中托運。該旅客最終對物品做了自棄處理。
根據民航局對鋰電池運輸的明確規定:鋰電池不可以作為托運行李運輸,只能隨身攜帶且每人隨身只能攜帶兩塊備用電池。同時,每塊鋰電池額定能量不能超過100WH,在100WH-160WH之間的需經航空公司批準方可攜帶,超過160WH的則不能攜帶。對標識不清的鋰電池(如無標識的充電寶、無法確定額定能量的鋰電池),則禁止攜帶。
在此,阿勒泰機場安檢站也提醒廣大旅客謹慎攜帶鋰電池、充電寶一類的物品,避免因此影響您的出行。
責編:admin
免責聲明: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國際空港信息網”的稿件,其版權屬于國際空港信息網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時必須注明:“文章來源:國際空港信息網”。其他均轉載、編譯或摘編自其它媒體,轉載、編譯或摘編的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對其真實性負責。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時必須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來源。文章內容僅供參考,新聞糾錯 airports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