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出行小貼士:乘飛機出行這些事別干
春運期間,很多旅客選擇乘飛機出行,民航負責人提醒旅客,一定要按規定乘機,避免出現違法行為。
案例1:行李里藏違禁物品
2015年12月1日,濰坊機場,一旅客因在行李箱中藏匿打火機被取消乘機資格,并被行政拘留5日。根據規定,隨身攜帶易燃、易爆物品登機,將被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沒收或扣留非法攜帶物品。如藏匿火種的行為擾亂了機場秩序,還將處以拘留處罰。
案例2:萬米高空偷過煙癮
2015年12月18日,一越南籍旅客在飛機衛生間內抽煙。乘務員發現后報警,公安機關對其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根據規定,旅客在機艙內吸煙屬于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行為,將被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可處500元以下罰款。
案例3:錯過航班大鬧柜臺
2016年1月3日,旅客李某因自身原因錯過航班,隨后其與男友拿著打火機和裝有汽油的可樂瓶來到航空公司售票柜臺威脅工作人員。在被民警制服后,李某辱罵民警,并將民警對講機摔壞。最終,李某被行政拘留10日、罰款500元,其男友也被罰款200元。
案例4:醉酒擾亂機艙秩序
2015年12月20日,醉酒旅客劉某在飛機飛行過程中大聲喧嘩,向他人索要打火機未果后對其進行毆打。安全員發現后立即上前制止,但遭到劉某攻擊。事后,劉某因擾亂航空器秩序被治安拘留10日。
案例5:航班延誤踢壞門板
2015年12月27日,旅客陳某因對航班延誤不滿,在飛機上用腳將前艙衣帽間門板踢壞,機組人員隨即將其控制。據航空公司初步評估,更換該門板費用約為64000元。根據規定,陳某因故意損壞財物被刑事拘留。
案例6:冒用他人身份證件
2015年11月20日,哈爾濱機場安檢員發現,旅客朱某的相貌特征與其所持身份證照片不符,經核實,朱某為冒用他人證件。事后,朱某被行政拘留10日。冒用、出租、出借身份證均屬違法行為。旅客如忘帶或丟失身份證,可在乘機當天到航站樓公安值班室辦理臨時乘機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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