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機場:旅客想帶子彈上飛機被查 無知犯法被罰2000元
2月20日18時02分,敦煌機場安檢站在對G52690次航班乘機旅客進行安檢時,查獲一旅客馬某在安檢人員已告知未擊發子彈禁止帶上民航飛機的情況下,仍將子彈放于隨身攜帶行李內,企圖逃避安全檢查,其行為嚴重擾亂了機場運行正常秩序。
安檢站將旅客馬某移交敦煌機場公安分局處理,機場公安分局經過調查,排除馬某涉恐、涉暴、涉及危害民航空防安全的目的和企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第32條、第35條之規定給予馬某行政罰款2000元的處罰。
敦煌機場安檢站提醒廣大乘機旅客:為不影響您的出行,請勿攜帶未擊發子彈、打火機、火柴、無標識或標識不清的充電寶乘機。
責編:xwxw
免責聲明: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國際空港信息網”的稿件,其版權屬于國際空港信息網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時必須注明:“文章來源:國際空港信息網”。其他均轉載、編譯或摘編自其它媒體,轉載、編譯或摘編的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對其真實性負責。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時必須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來源。文章內容僅供參考,新聞糾錯 airports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