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機場安檢查獲旅客攜帶自制充電寶(圖)
圖:鋰電池沒有包裝且無明顯的保護措施,安全系數令人擔憂,最后旅客不得不放棄自制的充電寶。
自2014年8月7日中國民航局頒布了《關于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定的公告》后,鄭州機場安檢嚴格執行公告要求,查獲各種“三無”、超標充電寶。
近日鄭州機場安檢查獲了一例旅客攜帶自制充電寶。托運行李檢查時,安檢員發現一行李箱內有疑似鋰電池的物品,當即按照規定攔截。在3島旅客行李開包檢查處,旅客向先生認領行李后,安檢員劉衛開包檢查發現,該物品是向先生拆分了六塊小型充電鋰電池,通過導線相連,膠帶纏繞固定,并留有USB接口。經了解,此為旅客為自己手機充電所自制的大容量外部鋰電池移動電源,籠統來說就是手機電池的充電寶。
附:攜帶充電寶乘機小知識
1、充電寶必須是旅客個人自用攜帶。
2、充電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嚴禁在托運行李中攜帶。
3、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無需航空公司批準;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準后方可攜帶,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
4、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嚴禁攜帶未標明額定能量同時也未能通過標注的其他參數計算得出額定能量的充電寶。
5、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設備充電,啟動開關的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應始終關閉充電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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