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迷"攜槍打飛的過昆明機場安檢現原形 被判2年緩刑
“槍迷”將火藥手槍藏在隨身攜帶的行李箱中,想搭飛機帶回老家,沒想到還沒坐上飛機,就在長水機場過安檢時被查獲,警方順藤摸瓜在男子家中再查獲手槍、彈盤、氣槍鉛彈等手槍配件。
認為藏在家里“不安全”
想分批運回老家
去年7月12日17時許,在昆明長水國際機場航站樓安檢口,一名男子在通過安檢通道時,行李箱內的物品讓在場安檢人員大吃一驚,通過安檢系統時,在X光圖像顯示可以看到一把手槍形狀的物體。
安檢人員迅速向轄區派出所報了警,民警現場在男子隨身攜帶的行李箱里查獲疑似制式手槍一支,疑似手槍彈匣兩個,疑似小口徑槍彈14枚。
男子交代,他姓李,四川人,是做工程項目的。李某交代,他平時就是槍械“發燒友”,不僅喜歡看槍還喜歡玩槍,在云南州市做工程時通過他人介紹,他購買幾支槍械,平時很少拿出來,幾乎都是藏在昆明的家中。
這次李某準備攜帶槍支搭飛機到四川,是因為覺得它們藏在昆明家里“不安全”,準備乘坐飛機時分批運回四川老家。
根據李某的交代,警方于7月13日在盤龍區天驕北麓小區李某的家中,再查獲大量手槍配件,有疑似手槍一支,彈盤兩個,氣瓶21瓶,氣槍鉛彈966枚,遂全部扣押。
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
被判2年緩刑
經鑒定,在機場安檢口,李某隨身攜帶的行李箱內所查獲的疑似手槍,是以火藥為動力發射彈丸的槍支,而在李某家中所查獲的疑似手槍,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發射彈丸的槍支,所搜查到的彈盤、氣瓶等均為氣槍式手槍的專業配件。
因此,官渡區檢察院以李某非法持有槍支罪向官渡區法院提起公訴,2015年8月17日,官渡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非法持有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已經觸犯刑法,但李某是初犯、偶犯,犯罪后又有一定悔罪表現。
據此,官渡區法院一審判決,李某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緩刑2年,所扣押的全部槍支彈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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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822發鉛彈 男子獲緩刑3年
幫朋友“代購”,男子用快遞郵寄822發氣槍鉛彈,途經長水機場時被查獲。
去年1月16日,騰沖一家快遞接到一份由騰沖縣寄往安徽省太和縣的包裹,18日,包裹在途經昆明長水機場安檢時,安檢人員發現包裹異樣,便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民警查看后發現,盒內所裝的東西竟全是子彈。經清點,盒內共計子彈822發,經鑒定該子彈為氣槍鉛彈,系違禁物品。
按照郵寄包裹上所顯示的寄件人地址,警方順藤摸瓜,找到了家住在騰沖縣騰越鎮的李某。11月30日,官渡區檢察院以李某涉嫌非法郵寄彈藥罪向官渡區法院提起公訴。
經審理,官渡區法院認為,李某非法郵寄氣槍鉛彈超過500發,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非法郵寄彈藥罪。但鑒于其系初犯,并在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當庭自愿認罪,具有悔罪表現,可從輕處罰。
官渡區法院一審判決,李某犯非法郵寄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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