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機場安檢提醒:“槍型”玩具不可上機
“這不就是個普通玩具水槍嗎?能有什么危險啊?”、“我們好不容易過來旅游一次,小孩可喜歡了,這個又不具備什么威脅,你們干嘛不讓帶啊?”“這都沒有加氣,哪能打著火啊?”
這是昨日下午16時許,一位前往上海的劉女士帶著五六歲的小男孩,因包里的一把槍型打火機,不能隨身攜帶上飛機而向安檢人員的一連串發問。面對劉女士的疑問,檢查員耐心向其解釋相關規定:“首先,旅客乘坐民航班機,不得隨身攜帶槍支彈藥(包括仿制品)等違禁物品;其次,槍型打火機因為外觀不僅與槍支類似,而且還是具備點火裝置的火種。根據民航局相關規定槍型打火機是不能隨身攜帶和托運的物品。”但劉女士還是不能理解,最終將該槍型打火機摔在安檢開包臺前,憤怒離去······
這樣的情景每天在我們安檢通道上已經是屢見不鮮了。據不完全數據統計:廈門機場T4安檢2016年春運期間旅客查獲旅客隱匿攜帶“槍型”玩具就有近十起;旅客自棄的“槍型”玩二百余件;因對局方相關規定不了解、不理解而將該物品憤怒處理在安檢通道上的旅客也是時有發生。
民航局相關文件《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或者托運的物品》的規定中所列的物就有包含槍支、彈藥(也包含該類物品的仿制品)。如果廣大旅客乘機出行,再安檢前則要檢查清楚自己的行李中是否帶違禁品及限帶物品。此類槍型打火機筆者建議旅客們有:辦理快遞郵寄、送行人帶回、在機場行李寄存處辦理暫存、自動放棄等幾種方式,對該類物品理性處理方為穩妥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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