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機場:老外乘機遺忘“教練彈”被查出
2016年2月10日早上06時左右,欲乘飛機MF8117航班前往北京的一名外籍旅客在接受安檢時因隨身行李里攜帶了1枚教練彈,受到了廈門機場公安部門的檢查。
外籍旅客先生準備乘坐由廈門飛北京的航班,安全檢查時,X光機檢查員小劉同志在判圖時發現外籍先生的包內有點狀物品和有可疑似的子彈狀,于是立即通知開包員遂對該行李進行了開箱包檢查。果然,行李角落中發現了有一枚教練彈,開包員馬上通知現場值班班長進行登記。根據民航局有關規定,教練彈屬于禁止隨身攜帶或者托運的物品,安檢部門便將外籍先生移交機場公安機關處理。后經公安機關調查。在接受詢問時,外籍先生解釋道說朋友送行時留給我做紀念的,出行時遺忘在行李箱中。
鑒于該旅客并無其他不法企圖,態度端正。機場公安機關將教練彈予以收繳,對該旅客教育后予以放行。
廈門機場安檢方面溫馨提醒:根據民航局規定,禁止旅客攜帶槍支彈藥乘坐飛機,請旅客自覺遵守有關法規,耽誤自己行程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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