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謊稱朋友身上有槍要劫機 遭行拘十日處罰
3月28日晚上21時許,民航黑龍江機場公安局接到報警稱,由海參崴飛往哈爾濱的航班上有一名旅客稱另一名旅客身上有槍,要劫機。結果經(jīng)過警方一番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所謂的“劫機”竟然是一句玩笑話。
3月28日21時23分,民航黑龍江機場公安局接到哈爾濱機場運指中心報警稱,由海參崴飛往哈爾濱的南航CZ8606航班上有一名旅客稱另一名旅客身上有槍,要劫機。接到報警后,公安局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到達航班停靠地點。航班降落后,民警將當事人于某與其朋友范某某帶回接受調(diào)查。
據(jù)了解,于某與范某某是朋友關系,一起到俄羅斯跟團旅游。飛機起飛后于某對機組人員說:“范某某的包里有槍,他要劫機。”當機組人員再一次與于某確認范某某是否有槍這一事實時,于某又不承認之前其稱鄰座朋友范某某包內(nèi)有槍要劫機的事實,自稱只是想與空姐開個玩笑。
隨后,公安民警對范某某與于某的人身和行李進行了全面檢查,未發(fā)現(xiàn)有槍和其他禁運物品。但于某的行為涉嫌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民航黑龍江機場公安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對于某給予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機場警方提醒廣大旅客,乘機時對于把握不準的物品,最好提前辦理托運,故意或隱匿攜帶危險違禁品乘機的旅客,一經(jīng)查出,將被移送機場公安部門。同時,乘機時千萬不要胡亂開玩笑,“有槍”、“劫機”、“炸彈”、“爆炸’等敏感詞語可能會給其他旅客帶來混亂,同時引發(fā)航班返航或造成航班長時間的延誤,嚴重影響民航正常生產(chǎn)運營秩序的同時,責任人也將受到法律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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