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機場:美女攜帶電擊器乘機 防狼不成險誤機
目前隨著科技的不斷發展進步,在我們生活中一些國家法律條文明文規定不能乘機的違禁物品中,管制刀具、警用警械、打火機、充電寶等等,也都搖身一變成了“披著羊皮的狼”一次又一次的在乘機旅客的隨身行李中出現。為民航安全帶來了極大的安全隱患。
2016年4月1日中午十三點左右廈門機場三號航站樓的安檢現場工作正在緊張而又有序的進行。在安檢F通道,開機員小李在對一位女性旅客的隨身行李小包進行X光機判圖時發現圖像中有有一塊小電池及疑似升壓裝置的物品引起了他的警覺,在經過仔細判圖后隨即懷疑該物品為警用警械中的電擊器!立即通知開包員對該旅客的行李進行開包檢查后發現了一個外形似小手電筒的物品。,在經過開包員認真仔細辨別后確認其是手電筒式電擊器。立即通知現場值班領導后將該旅客移交機場公安處理。
經詢問了解該旅客是乘坐MF8111前往南京,隨身攜帶電擊器是為了自我防身的,并不知曉不能攜帶乘機,雖然這是一種自我保護行為,但對于其他旅客而言這確實是一個嚴重的安全隱患。沒想到非但沒有保護自己,反而乘機時給自己帶來了這么大的麻煩。其理由十分讓人理解,但是如此具有攻擊型的物品,是無論如何都不會讓登上飛機或者在行李物品中托運的。
廈門安檢提醒旅客:根據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槍支、軍用或警用器械類是禁止隨身攜帶以及托運的。一些自我保護用的電擊器或瓦斯辣椒水都具用一定的攻擊性,屬于警用警械的范圍內,所以廣大旅客在乘機前應仔細了解其相關民航局乘機物品的規定,務必檢查好自己的行李中有無違禁物品,以免給您的出行帶來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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