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機場安檢:子彈絕對不能飛
2016年4月11日,廈門機場安檢開機員在乘坐MF851從廈門出發,前往新加坡的旅客鄭某的隨身攜帶的行李的圖像中發現了一些可疑的東西,隨之讓開包員打開檢查確認,開包員在征得旅客同意后打開背包,發現是一些長得很像子彈的東西,經詢問才得知,旅客是過來廈門旅游的,在景點看到這個很好看,就賣了一些當紀念品,想帶回去給送給親戚朋友,沒想到竟然是違禁物品。在安檢員耐心的解釋后,旅客自動放棄,并表示歉意。
民航總局規定的禁止乘機旅客隨身攜帶或托運的物品包括:各類槍支(包括軍用槍、公務用槍、民用槍、其他槍支)、軍械、警械、國家禁止的槍支、械具和上述物品的仿制品(包括子彈殼和子彈殼做成的工藝品);爆炸物品類,包括各類炸藥、爆破器材、煙火制品以及上述物品的仿制品;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氫氣、氧氣、汽油、煤油、柴油、酒精及各類氧化劑等),毒害品(劇毒農藥等物品),腐蝕性物品(硫酸、鹽酸等);放射性物品等;其他危害飛行安全和國家法律規定禁止攜帶運輸的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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