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機場:旅客怒砸充電寶 被移交公安機關
圖為被砸壞的充電寶(沒有電池容量標識)
4月17日14時,廈門高崎國際機場T3檢查分部國際旅檢正在對廈門前往吉隆坡MH391航班檢查時,遇到一位團隊旅客攜帶的充電寶沒有電池容量標識,檢查員小李告知充電寶的規定后,該名旅客找來領隊導游幫忙,領隊導游也同樣告知其充電寶沒有容量不可攜帶,該名旅客說不要了幫我丟掉吧。在遞交充電寶的瞬間,這位旅客開始怒砸充電寶。聲稱“充電寶是我的,砸了怎么了”。檢查人員立即予以制止,并第一時間通知值班領導,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廈門機場提醒:充電寶"攜帶規定
1.充電寶必須是旅客個人自用攜帶。
2.充電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嚴禁在托運行李中攜帶。
3.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無需航空公司批準;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準后方可攜帶,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
4.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嚴禁攜帶未標明額定能量同時也未能通過標注的其他參數計算得出額定能量的充電寶。
5.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設備充電。對于有啟動開關的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應始終關閉充電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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