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機場:空有其外表 “一百萬”充電寶難過安檢
近日,廈門國際機場安檢人員小吳在對廈門飛到泰國曼谷的航班旅客隨身行李進行X光機圖像檢查時,發現一個行李箱內有鋰電池的充電寶。待旅客檢查完來認領行李之后,開包員小李請旅客打開包檢查充電寶,旅客從包中掏出一個土豪金色的充電寶,遞給小李,小李拿起這個充電寶確認標識,仔細觀察,發現這個充電寶的容量標識竟然是100000毫安時,小李第一眼以為自己看錯了! 經過仔細檢查,發現這個充電寶確實是100000毫安時,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民航局乘機規定旅客隨身攜帶自用鋰電池在100瓦時以下才可以攜帶,用鋰電池的換算公式換算下來最多也就20000多毫安時,在我們對日常的充電寶檢查工作中最常見的充電寶如:小米,羽博,索尼等等,最大的容量也不過20000毫安時,而眼前這個土豪金卻已經嚴重超量。
然后就告訴旅客為什么這個充電寶不能隨身攜帶,旅客聽后就說:“這是他在網上購買的,他也不知道什么好不好,只看著比較便宜就買了”,然后告知旅客這種虛假充電寶是非常危險的,隨后在我們工作人員的耐心解釋下這位旅客選擇了放棄攜帶。
廈門機場安檢提醒廣大乘機旅客朋友:一、因為鋰電池的性質活躍,使用不當便會發生自然等不安全事故,首先在購買充電寶時,要選擇一些正規有安全保障的途徑或廠家產品,切勿貪圖便宜而購買一些虛假偽劣充電寶。以免給你的自身安全帶來威脅。
二、請勿在托運行李中夾帶充電寶,以免耽誤自己的行程。攜帶充電寶乘機小知識、嚴禁在托運行李中攜帶充電寶。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充電寶,必須經航空公司批準且不得超過兩個。嚴禁攜帶標識不清的充電寶。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設備充電,啟動開關的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應始終關閉充電寶。嚴禁非個人自用目的攜帶充電寶。對于違反上述規定者,公安機關將根據情節,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責編:xw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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