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蘭華人攜70萬元人民幣出境遭罰沒
新西蘭上訴法庭日前駁回一名華人關于撤銷沒收其大額人民幣現金和罰款的上訴請求。此前他試圖攜帶70萬元人民幣現金從奧克蘭國際機場離境,因未經申報,現金被海關沒收并被罰款800新西蘭元(約合3560元人民幣)。
這名男子住在新西蘭最大城市奧克蘭,現年61歲。他和妻子及一名朋友2012年11月13日準備從奧克蘭國際機場搭乘航班前往香港。出關時被海關嗅探犬發現行李有異樣。隨后,海關官員在三人的兩件隨身行李和一件托運行李中發現人民幣現金總計70萬元,當時約合13.6萬新西蘭元。這名華人告訴海關官員,這些錢是他先前多年間陸續從中國帶到新西蘭的合法收入,準備帶至香港交房貸。由于不會說英語,他擔心申報后很難向海關官員解釋清楚,因此沒有按照規定進行申報。
新西蘭海關規定,攜帶總額超過相當于1萬新西蘭元的現金出境,任何幣種都必須申報。不申報或向海關提供虛假信息的,均涉嫌違反新西蘭有關反洗錢和資助恐怖主義活動的相關法律。
新西蘭法院于2014年依據相關規定,除沒收查獲的全部現金外,還對這名華人處以800新西蘭元罰款。涉事華人不服,提出上述,本月20日,新西蘭上訴法院宣布最終裁決,認為這名華人的行為并非單純的“疏忽”,駁回其上訴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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