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池“乘機”安全知識知多少
經常會有旅客詢問機場安檢員:為什么充電寶不能托運?在這里給您們講一個事例:2011年5月25日,國航B6513飛機執行北京至上海CA1549航班在起飛爬升過程中,公務艙15H行李艙內,一名美籍旅客所攜帶肩包攝像機鋰電池發生火情,機組人員迅速采取應急措施,連續使用3個滅火器,將火撲滅。經初步調查發現,起火原因是該旅客放置行李箱中的攝像機鋰電池發生自燃所致。該旅客是美國廣播公司的雇員,攝像機是由SONY公司生產的專業設備,內裝北京星恒電源有限公司生產的方向牌鋰電池,型號為AN-204-2000A,額定能量為130Wh。
所以鑒于鋰電池的航空運輸直接關系到航空安全,民航重申各單位進一步加強旅客行李中鋰電池的安全管理工作,通知規定旅客或機組成員為個人自用內含鋰或者鋰電池芯或電池的便攜式電子裝置(手表、計算器、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便捷式攝像機等)應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登機,并且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2克,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瓦特小時)。超過100Wh但不得超過160Wh的,經航空公司批準后可以裝在交運行李或者手提行李的設備上,超過160Wh鋰電池嚴禁攜帶。
責編:xwxw
免責聲明: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國際空港信息網”的稿件,其版權屬于國際空港信息網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時必須注明:“文章來源:國際空港信息網”。其他均轉載、編譯或摘編自其它媒體,轉載、編譯或摘編的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對其真實性負責。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時必須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來源。文章內容僅供參考,新聞糾錯 airports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