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機場首次查獲煙筆
7月19日14點30分許,在廈門T3國際機場國內E通道,檢查員對一名乘坐CZ3742航班,從廈門飛往廣州旅客的隨身行李中,開機員小彭發現呈綠色小塊狀的物品有規律地排放著,疑似為鞭炮,開機員立即將該包移交于開包員小浦。小浦詢問旅客是否攜帶鞭炮,旅客立馬否認,在取得旅客同意之后開包員對該旅客的行李進行開包檢查,在疑似違禁品物質的圖像位置中,發現了一個盒子,打開之后發現是一盒排列整齊的煙筆,經過詢問該旅客是攝影工作者,攜帶煙筆是為了日常工作拍攝效果準備。安檢員告知旅客:該物品遇火會產生大量氣體,根據民航安全檢查規則相關規定禁止攜帶。隨后安檢員按照相關程序對旅客和該物品進行了處理。
廈門機場提醒廣大旅客,煙筆是影視拍攝時的常用道具之一,其主要成分是硫磺和鋸末并添加干燥劑,能夠制造大量煙霧效果。根據我國民航安全檢查規則的有關規定,煙筆主要成分是硫磺和鋸末,屬于易燃物質,一經點燃便迅速燃燒并產生大量煙霧,乘坐飛機不允許隨身攜帶或托運。希望廣大旅客在乘坐飛機之前可以了解民航安全檢查的相關規定,以免給您的旅途帶來不便。
責編:xw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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