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機場安檢:香奈兒變身充電寶 難過檢
近日,廈門機場T3候機樓國際安檢人員在檢查廈門到曼谷航班隨身行李時,發現一個行李里面有充電寶,于是請旅客魏女士打開包檢查,開包員告知旅客包里有個充電寶請其拿出,旅客迅速拿出一瓶“香水”,開包員見狀有點頭腦發懵,以為旅客沒有聽明白要開檢的物品是充電寶,開包員又耐心告知旅客請其取出充電寶檢查,可旅客說“這個香水就是充電寶”,經旅客告知后,開包員仔細查看下確實是充電寶,瓶身外側兩邊確實有一個USB插口。但是魏女士的香奈兒充電寶是沒有標識電池容量和規格的,經過我們開包員耐心的解釋民航局鋰電池相關規定沒有標識的 充電寶是不能攜帶的。只能請送行的友人帶回,或者辦理快遞回家。魏女士最后只能選擇將其快遞。廈門機場安檢部門也提醒乘機旅客,請勿在托運行李中夾帶充電寶,且隨身攜帶的鋰電池過充電寶一定要有明天的容量單位標識且在100wh以下。以免給自己的行程帶來影響。
安檢提示:攜帶充電寶乘機小知識
1、充電寶必須是旅客個人自用攜帶。
2、充電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嚴禁在托運行李中攜帶。
3、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無需航空公司批準;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準后方可攜帶,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
4、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嚴禁攜帶未標明額定能量同時也未能通過標注的其他參數計算得出額定能量的充電寶。
5、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設備充電,啟動開關的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應始終關閉充電寶。
責編:xw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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