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機場:充電寶分裝攜帶 一旅客被移交機場公安處理
日前,一名旅客將無標識充電寶拆解成零件分別攜帶,企圖通過安檢,被安檢員查獲,并移交機場公安部門處理。
9月10日下午,一名旅客乘坐DZ6274航班前往深圳,在接受安全檢查時,X光機檢查員發現該旅客的兩個隨身行李里,分別放置了充電寶的電池、外殼及電路板。經詢問該旅客后得知,因知道自己攜帶的充電寶不符合標準,害怕過安檢時被查出不讓帶上飛機,就把充電寶拆開后分別放在兩個行李箱內。因該旅客存在隱匿行為,違反了《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第四十七條“有下列威脅航空安全行為之一的,交由民航公安機關查處”中的第四款“隱匿攜帶危險品、違禁品企圖通過安全檢查的”規定,在對其進行嚴格檢查后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哈爾濱機場提醒廣大旅客:根據《中國民用航空局關于重申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定的公告》,由于民航航班上發生多起充電寶引發的不安全事件,給航空運輸安全帶來安全隱患,為確保航空運輸安全,請廣大旅客在購買充電寶時,應購買正規產品并仔細核對有無相關的容量標識,將充電寶拆解很容易導致充電寶線路短路及自燃的事故發生。
責編:xw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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