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機場:旅客出國攜帶多把刀具 被拒
2016-10-11 作者:王恩豪 來源:國際空港信息網(wǎng) 點擊量: 打印本頁 關(guān)閉
10月10日,當(dāng)日上午9點35分左右時,在廈門高崎國際機場國際旅檢A檢查通道,一位乘坐PR335前往馬尼拉的旅客在接受安檢時其行李物品的過檢圖像引起了檢查員的高度警惕,其行李的X光機過檢圖像明顯有四把金屬物品,開機員隨即暫停了X光機,立即通知開包檢查員控制好隨身行李,經(jīng)過旅客同意進行打開檢查,最終在該名旅客的隨身行李中查獲電烙工具四把。隨即安檢員將旅客的行李物品進行二次過檢,并無發(fā)現(xiàn)其它違禁物品。安檢人員告知旅客電烙等工具禁止隨身攜帶需辦理托運最后旅客主動放棄。
廈門機場提醒廣大旅客,根據(jù)中國民用航空局規(guī)定,在中國境內(nèi)乘坐民航班機禁止隨身攜帶以下物品,但可放在托運行李中托運。禁止乘機旅客隨身攜帶但可作為行李托運的物品包括:
菜刀、水果刀、大剪刀、剃刀等生活用刀;
手術(shù)刀、屠宰刀、雕刻刀等專業(yè)刀具;
文藝單位表演用的刀、矛、劍;
帶有加重或有尖釘?shù)氖终取㈣F頭登山杖,棒球棍等體育用品;
以及斧、鑿、錘、錐、扳手等工具和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銳器、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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