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新規定:20000毫安“充電寶”禁帶登機
近日,專門發布航班信息的@飛常準發布一條微博稱,“據機場最新規定:充電寶超過2萬毫安不得上飛機,要被機場沒收。”這條微博在十一黃金周期間受到網友的熱捧轉發。
記者昨日致電白云機場安檢部門,對方表示對移動充電寶的安檢,執行的標準是充電寶的額定能量值(瓦特小時),而不是網上流傳的2萬毫安。不超過100瓦特小時的可以登機(托運或者隨身攜帶);額定能量值在100至160瓦特小時,經航空公司批準后可以裝在交運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設備上;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
如何計算充電寶的能量值
旅客如何辨識自己攜帶充電寶的額定能量值?瓦特小時的數值,是以電池的標稱電壓(V)乘以標稱容量(Ah),即Wh= V×Ah(標稱電壓和標稱容量通常標記在電池上)得出來的,計算便可以知道自己攜帶的充電寶額定能量值是否超過100瓦特小時。
舉例:一個容量為20000毫安的充電寶,標稱電壓為4伏,該充電寶的額定能力值為:
20000毫安×4伏=80瓦特小時
也就是說,這塊充電寶并沒有超過標準,可以攜帶上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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