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機場大巴盜賊被處有期徒刑兩年
日前,珠海市金灣區人民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今年三四月間在珠海機場大巴上盜竊近10萬元的“梁上君子”梁某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據法院審理查明,3月18日,被告人梁某購買了一張珠海拱北到珠海機場的大巴車票。當日12時40分,梁某坐上了珠海機場運輸公司一班大巴車。上車不久,梁某乘坐在自己前方的被害人張某睡覺之際,伸手將張某放在座位上方行李架的手提包拿下來,盜走了包內現金人民幣61000元、港幣32000元并放入自己隨身攜帶的挎包中。在得手后,梁某將手提包放回原處,隨后立即下車離開。之后,梁某往其兩個賬戶內存入人民幣60000元。
4月24日,梁某故伎重演,再次在珠海拱北至珠海機場的大巴車上,趁被害人顧某休息之際,盜走其放置在行李架上一個包內的一部白色Iphone 4S手機和現金人民幣300元。在得手后,梁某將手提包放回原處,隨后下車離開。案發后,辦案民警查獲了涉案的Iphone 4S手機,并將該手機和人民幣300元發還給了顧某。經鑒定,涉案的Iphone 4S手機案發時價值人民幣3229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我國的刑律,構成盜竊罪。鑒于梁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其罪行,認罪態度較好,可以從輕處罰。同時,梁某有一定的悔罪表現,部分財物已追回,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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