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丟失國內外航線賠償金額被曝相差1.5倍
近日網上有文章稱國際航班如造成行李丟失,國內航空公司可能欺負旅客不知道根據《蒙特利爾公約》可獲賠更多。網易財經向多家航空公司了解到,目前國內普遍采取的是國內航線按《民航法》標準賠付,而國際航線則采用國際公約標準賠付,并不存在隱瞞。根據《蒙特利爾公約》,國際航班行李丟失的具體賠償數額是國內標準的1.5倍左右,但仍可能遠低于丟失物品的價值。
11月13日,某知名網站發布文章稱,在面對國際航班行李丟失賠償問題上,航空公司欺負乘客不知道有個《蒙特利爾協議》。文章寫道:“《民用航空法》在對乘客行李的保障方面不能提供令人滿意的解決方案。而今天我們要告訴大家的是,其實還有另一個法案可以保障我們的權益。在中國除了《民用航空法》以外還有一份叫做《蒙特利爾公約》的國際公約可以用于我們的航空維權。”
據了解,《蒙特利爾公約》的全稱為《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是世界范圍內使用最廣的航空協定。2005年,我國成為了《蒙特利爾公約》締約國,這也就意味著國內航空公司均有義務遵循相關規定對締約國間航線的旅客提供服務。今年7月亞航空難的處理期間,在有關人身和財產理賠的討論中,就有中方律師提議適用《公約》進行索賠,因為其賠償標準每五年調整一次,金額較高,且有先給付部分賠償金的規則。至此,也有更多媒體開始關注該公約。
但國內航空公司是否真的會“欺負乘客不知道有個《蒙特利爾協議》”從而逃避賠償問題?網易財經咨詢各航空公司,對方均明確表示國際航線的行李損壞及丟失肯定會采用《蒙特利爾公約》。中國國際航空行李檢查部的丁先生說:“按什么樣的標準來賠償,不可能由乘客提出來,國內航線會按國家標準來賠,國際航線一般會按照《蒙特利爾公約》,還有《華沙公約》來賠。”
針對網友普遍比較關注的《蒙特利爾公約》是否會比國內標準獲賠更多的問題,航空公司稱,除非進行過申報,國際和國內的一般賠償標準都建立在行李重量上,這一點沒有差別。而在賠償數額上,根據國務院2006年發布的《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對旅客托運行李和運輸貨物的賠償責任限額為每公斤100元,對每名旅客隨身攜帶物品的賠償責任限額為3000元。國內航空公司多按照100元每公斤來計。
國際航線方面,根據《蒙特利爾公約》第22條,行李在運輸中造成毀滅、遺失、損壞或者延誤的,承運人的責任以每名旅客1,000特別提款權為限。2009年,1000特別提款權被提升至1131特別提款權。
“特別提取權”是國際貨幣基金所使用的貨幣。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規定,在2011年至2015年間,一個單位的特別提款權限的價值為0.66美元。也就是說,在兩個簽署并承認《蒙特利爾公約》的國家間的行李損失事件,在未特別申報說明的情況下,最大的獲賠額是746美元,相當于4500元人民幣,大約是國內標準的1.5倍。
但公約中只規定了賠償的上限,卻沒有具體的賠償標準。中國國際航空行李檢查部的丁先生告訴網易財經,國航大部分航線是以30美元每公斤計算;飛往印度的航線是按照《華沙公約》,每公斤以20美元計算。春秋航空公司的國際航線賠償標準皆為20美元每公斤。賠償數額折合人民幣在120元-190元之間,是國家標準的1.5倍上下。
盡管按照國際標準,賠償數額比國內標準更高,但事實上國際航線乘客的托運行李價值往往也更高,賠償金額很可能遠小于行李物品的價值。中國國際航空的丁先生坦言,沒有申報過的物件,即使非常貴重也只能按重量來計。另外,春秋航空的工作人員表示,如果是在離開機場后才發現行李內物品丟失,在賠償時很可能會遇到問題,“因為很難證明是在機場的時候就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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