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寶安機場設電瓶車每人每次15元
廣東省物價局近日批復了深圳機場關于旅客電瓶車等服務的收費請示。批復顯示,T3新航站樓啟用后,深圳寶安機場將向普通旅客提供電瓶車服務,收費標準為15元每人每次。
據了解,深圳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鑒于T3新航站樓建筑面積較大,樓內配套的旅客電瓶車、行李搬運及行李寄存等服務設施得到進一步完善,為彌補相關費用支出,向廣東省物價局提出按照旅客自愿有償的原則提供服務并收取費用的請示,物價局作出批復同意了這一請示。
具體的收費標準如下:
旅客電瓶車服務:優先滿足70歲以上老人、孕婦、殘障人士等特殊旅客免費搭乘;向普通旅客提供電瓶車服務,收費標準為15元/人·次。
行李搬運服務:由機場服務人員提供手推車搬運行李服務的收費標準為10元/批·次,每批次行李數量不超過3件;超過3件的,每增加1件,每件加收5元。旅客自行使用手推車搬運行李免費。
行李寄存服務:收費標準按自然天計算,其中:小件行李(20×40×55cm以下)收費標準為15元/件·天,大件行李(40×60×100cm以下)收費標準為25元/件·天,超大件行李40元/件·天,貴重物品(電腦、攝相機、數碼相機等)30元/件·天。
廣東省物價局表示,上述項目及標準自2013年11月28日起試行,試行期為一年,并要求深圳機場在2014年8月28日前向物價局提供相關的收入、成本情況,并申請核定正式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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