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國航班一再延誤 乘客到廣州后集體拒下機
圖:航班到達廣州白云機場后,乘客拒下飛機 網友圖片
“原本是今日凌晨1時半從胡志明飛廣州,延誤到今天上午11時,在胡志明機場滯留到凌晨4時半才被帶到酒店,然后說改成明天早上7時起飛。”9日下午,上海乘客孫先生向本報報料稱,南航9日凌晨胡志明飛往廣州的航班CZ6082因不明原因持續延誤,乘客滯留機場,而機場及航空公司的處理相當混亂。
由于無法撥通報料人留下的電話,記者在微博搜索發現,從9日凌晨4時01分起,網友“阿怪要獨立”、“太空小宇宙Emma”、“Maggie泉”等該航班乘客陸續發微博吐槽。綜合網友們表述的信息,這趟航班原定9日凌晨1時半從越南胡志明飛往廣州,但懷疑“因為超售機票”,超過50名乘客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到達機場后,才得知航班被調整為2時05分的CZ6052航班,到了3時,乘客們又獲悉“飛機還未從廣州起飛”,并且“在滯留兩小時的時間里,一直沒有任何人出來解釋和通知,也沒有任何廣播和信息”。直到部分乘客去其他登機口反映情況,才有“機場員工過來說很忙,沒有時間通知”。直到9日凌晨4點半,乘客們才被帶到酒店,隨后又被通知飛機起飛時間改為9日9時半,補償200元,許多乘客都表示了不滿。有乘客反映,發現CZ6052的外國乘客登上了CZ6062的航班,中國乘客卻全部滯留。
9日下午5時許,網友“太空小宇宙Emma”稱“終于到廣州”,并從空姐處獲悉飛機“前晚就發生故障”以致不能起飛。到達廣州后,乘客再度不滿并拒絕下機,原因是該趟飛機有不少乘客是中轉航班,而部分乘客最新拿到的登機牌卻與實際起飛時間不符。“現在南航說一人賠200元,不管差價”。在5時半左右,所有乘客被空警勸離飛機。
隨后記者向南航方面了解情況,但截至記者發稿,尚未獲得回復。“南航客戶服務中心”則在微博回復,“網友您好,我們已關注您提及的事情,航班延誤給您帶來的不便,在此先向您誠摯致歉。希望您可以通過私信提供一下所述事件乘機人的姓名、客票號、聯系電話,收到后我們將立刻轉交相關部門核查”。之后并未提供更多信息。
業界:任何過激行為無助于回國
律師:航班延誤不是補償的理由
在國外遇到航班延誤,怎么辦?是否可以找航空公司要求賠償?對此,記者咨詢專業人士。有業內人士表示,任何過激行為都無助于回國,如果購買了保險,建議要求開具延誤證明,回國索賠,有行程變更項目的,在報險后可自行先解決住宿問題,費用回國可報,若著急回家,建議要求南航幫助自己轉簽其他航空公司。
中倫(廣州)律師事務所曾律師介紹,對于國際航班延誤,我國使用的是2005年生效的《蒙特利爾公約》。
根據相關規定,當次航班出現飛機機械故障,為了保證飛行安全而推遲航班飛行,屬于航空公司無法控制或不能預見的原因。因機械故障導致航班延誤不是賠償責任的前提,延誤給乘客造成損失才會給予賠償,而且這種損失必須是直接損失。雖然航班延誤本身不是乘客請求補償的理由,但如果乘客能夠舉證證明,因延誤遭受某些實際損失,也可以請求補償,但“在實踐中這樣的證據較難搜集”。根據現有經驗,如果票價與所受損失沒有直接聯系,可能很難要求航空公司全額賠付票款。此外,我國目前對國際航空延誤標準也尚未統一。“如果有保險,可能是比較便利的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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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特利爾公約》
《蒙特利爾公約》又稱《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是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在1999年通過的一項國際公約,于2005年7月31日在中國正式生效,目前已有60余個國家簽訂該公約。
該公約規定,在國際運輸中發生航班延誤時,每位乘客的最高賠償限額約合5000美元。但是,因天氣原因、軍事演習、機械故障等情況延誤時,航空公司已經采取措施盡量避免給乘客帶來損失的情況下,航空公司將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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