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協建議增加航班延誤最低補償條款
據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今年5月,中國民航局公布《航班正常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就航班延誤時的主體責任和權益保障做出初步規范,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日前,中消協建議,延誤達到一定時間,應區別具體情況在《規定》中做出最低補償規定。同時建議建立第三方信息發布平臺,保證消費者的知情權和索賠權。
《航班正常管理規定》于今年5月開始公開征集意見,并將于本月底實行。日前,中消協建議,應當在《規定》中明確航班延誤造成消費者損失的要賠償損失;延誤達到一定時間,沒有損失的,應當借鑒國外經驗,結合不同的航程距離、不同的延誤時間做出最低補償規定。航空法專家,中國民航管理干部學院副教授刁偉民說,可以借鑒歐盟頒布的《關于航班拒載、取消或延誤時旅客補償的一般規定》
刁偉民:在這個法律文件里面有一個很突出的做法,將航班延誤的時間、里程等這些因素結合起來考慮,出臺制定了一個具體的賠償標準,具有比較強的操作性。旅客在面對延誤出現的時候往往是以平靜的心態來對待的,因為他們對于航班延誤出現以后的補償標準是明確的,對于后面處理的期望值也是確定的。
而在我們國內,由于缺乏比較明確的操作性的規范,目前陷入了大鬧大賠,小鬧小賠,不鬧不賠的怪圈。中消協日前同時呼吁,應建立第三方信息發布平臺,及時公布航班情況,并根據旅客要求及時出具真實、準確、有效的航班延誤原因、時間證明,保證消費者的知情權和索賠權。
刁偉民說:另外關于航班文件的法律文件,它既要與國際接軌,又要符合國內的國情,同時又要有效的維護航空公司和消費者雙方的合法權益,其實這是一個非常復雜的立法工程,也是一個逐步完善的過程,不是一蹴而就的。
責編:xw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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