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票剛預訂完燃油附加費降了 差價該不該退
近日,韓女士看新聞后得知,從11月5日起,受國內油價罕見七連跌的影響,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征收標準下調。10月底她在網上預訂了7張航段在800公里以上的機票,本想可以退還280元,可她只是空歡喜一場,因為航空公司表示提前預訂的機票燃油附加費不能退。韓女士不解,燃油附加費不是應該在飛機飛行時才產生嗎?這還沒飛呢咋就不能退?
消費者:
飛機還沒坐 燃油附加費差價應該退
昨日,韓女士告訴記者,前幾天她幫家人購買了7張機票,分別為深圳航空11月13日長春至深圳的,以及東方航空公司11月11日北京至淮安,航段都在800公里以上,其中北京至淮安的全票(包含燃油附加費和機場建設費)價格為470元,長春至深圳全票價格為776元。
4日,她看新聞得知受國內油價罕見七連跌的影響,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征收標準5日開始下調。其中,800公里(含)以下航段將從50元降至4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將從110元降至70元。購買兒童票的旅客,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收取2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收取30元;嬰兒免收燃油附加費。
看到這則新聞的韓女士非常高興,因為機票價格上又可以省一筆了。隨后,韓女士分別撥通了深圳航空和東方航空的服務熱線,但均被告知已經預訂的機票燃油附加費不能退。
對此,韓女士表示不能接受。她認為,“飛機還沒乘坐,油也沒有使用,航空公司就應該退還多收取的燃油附加費。”
航空公司:
按照出票日期計算燃油附加費
對此,記者分別撥打了深圳航空和東方航空的服務熱線,客服人員均表示已經收取的機票費用是無法退還燃油附加費的。
“對不起,由于您已經購買特價機票并且已經付款,我們一直是按照出票日期計算燃油附加費的,所以不能退還。”東方航空客服人員表示。
同時,深圳航空客服人員表示,按出票日期計算燃油附加費是航空公司的規定,他們一直按這一規定執行。記者提出是否可以退票或改簽?客服人員回答稱:“重新購買機票可以按新標準收取燃油附加費,但由于韓女士購買的是特價票,不能改簽,退票也只能退燃油附加費和機場建設費。而且現在同時段航班的機票價格已經上漲,比韓女士當初購買時高。”
律師說法:
消費者如認為不合理只能選擇退票
長春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鐘萍表示,事先預購的機票實際上已經在使用日期前交易完,就代表雙方已經達成意愿,交易完的預購就視同消費者已經認可。吉林常春律師事務所鐘鑫律師表示,“對于消費者來說,這屬于適用行為上的法律,也就是說在約定時雙方已經認可,雖然消費者并沒有使用,但燃油附加費的調節是一種市場行為,消費者如果認為不合理就只能選擇退票。但由于雙方在預購時已經生成運輸合同關系,消費者退票就應承擔相應的違約金。”他說,在這一情況下,消費者就應該權衡一下怎樣的解決方式更加省錢合理。
責編:xw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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