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的士司機雨夜機場“甩客” 被罰4000元

圖:福州一的士司機雨夜機場“甩客”,被罰4000元
2月27日晚上,福州長樂國際機場下著雨,新加坡華僑董先生要隔夜轉機,準備前往馬尾的酒店入住休息。沒想到坐上出租車,才開出200多米,董先生就遭到出租車司機“甩客”,他只能冒雨狼狽地走回了機場。
昨日,記者從市交通執法支隊獲悉,經調查取證,這名“閩AT1068”的出租車司機被處以4000元的罰款。
拒絕“不打表”華僑遭“甩客”
2月27日晚上9時許,剛下飛機的董先生準備前往馬尾,休整一夜,再乘坐第二天早上8點多的飛機前往上海。在執勤的交通執法隊員的引導下,董先生坐上了一輛出租車。可沒過一會,執法隊員發現,董先生又拖著兩件大行李走了回來。
聽了董先生的描述,執法隊員得知,出租車司機提出了“不打表”的要求,被他拒絕了。結果車子才開出200多米,他就遭遇了司機中途甩客。
“當時正在下雨,這位華僑年紀又有60多歲了,行李也很多,我就冒雨幫助董先生將行李提至機場附近的酒店安頓。”
現場執法隊員說,起初,董先生雖然很生氣,但不太愿意配合執法人員做筆錄,執法隊員的幫助讓他很感動,董先生最終配合進行了調查取證,投訴“閩AT1068”的出租車司機。
當事司機兩項違章被處4000元罰款
根據董先生的陳述,并調查了監控探頭資料,執法人員聯系到了涉事出租車“閩AT1068”的當班司機。該車屬福州市晉安出租車公司,經過調查,司機涉嫌載客途中無正當理由中斷服務和不按規定使用計價器,兩項違章并處,該司機被處以4000元的罰款。
記者還了解到,依照福州出租車管理的相關規定,該司機會被列入“黑名單”,3年之內不得駕駛出租車,福州市交通執法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將把這一案件抄送給市運管處。
“當時乘客如果不配合我們的調查,最終的結果,很可能是無法對違章出租車司機進行處罰。”上述負責人表示,乘客如果遭遇拒載或不打表等行為,可積極取證,并向交通執法部門發映,這樣將有助于更好地打擊出租車司機的違章行為。
責編:xw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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