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兌現延誤險 起訴保險公司獲賠償
出行最怕航班延誤或取消,所以不少乘客會購買飛機延誤險。在機場苦等6小時的周某飛往馬爾代夫的航班遭取消,盡管他購買了飛機延誤險,卻因為旅游公司退了保險費無法獲得延誤保險理賠金。周先生將保險公司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賠付保險賠償金900元及他車旅費、誤工費損失587。82元。近日,上海靜安區法院一審判決由該保險公司賠付周某保險金807元。
2014年6月初,80后周某通過攜程網預定了馬爾代夫+香港7日5晚自由行的旅游產品,并支付旅行費用23104元,其中包含了境外旅行附加旅程延誤保險,保障內容為旅行延誤(每4小時延誤賠償300元),保險金額為900元。保險條款規定,在本附加保險期間內,倘若被保險人在境外旅行期間因惡劣天氣、自然災害、機械故障等因素,導致被保險人原計劃乘搭的公共交通工具延誤,且延誤連續達到或超過保險單約定的時間。保險公司予以按約定賠償。2014年6月21日,周某原計劃搭乘的航班,因天氣惡劣的原因被取消,因該航空公司未能安排替代航班,攜程旅行網將23104元旅行費用全額退還給了周某。2014年12月底,周某向法院起訴稱2014年6月21日,他按預定時間趕到浦東機場,在等待了漫長的6個小時后被告知航班取消了。周某聲稱持有保險合同及附加旅程延誤保險,請求判令該保險公司賠付保險賠償金及車旅費、誤工費1487。82元。
保險公司辯稱飛機延誤發生后,攜程旅行網退還了周某全部旅行費用已包含了保險費。雙方之間保險合同已解除;而周某車旅費、誤工費的主張,則無法律依據不愿意賠償。
法院認為,周某按計劃搭乘的航班被取消導致行程延誤,符合保險條款約定給付保險金條件,保險公司應以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但周某主張的車旅費和誤工費不屬保險合同所約定賠償范圍,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再賠付周某8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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