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納斯機場首次查獲“多功能聲光報警安全錘”(圖)
2015年8月23日,喀納斯機場安檢首次查獲“多功能聲光報警安全錘”。
當日上午10點15分在執行喀納斯到烏魯木齊CZ6618航班檢查任務時,旅檢操機員在一名旅客的隨身行李X光機圖像中發現有性質不明、形似手電筒的物品,便立即通知開包員對此行李進行開包檢查,經過開包員的仔細辨別后發現此物品是多功能聲光報警安全錘。經檢查發現該安全錘功能多樣,內置普通電池,外部有割繩刀、安全錘、強力磁鐵、手電筒、警示燈。
多功能聲光報警安全錘外形與普通手電筒有所差別,但在X光機圖像下較難辨認,為喀納斯機場安檢站首次查獲。根據民航局的規定:在乘坐民航班機時,禁止隨身攜帶但可作為行李托運刀、錘等可能危害航空安全的銳器、鈍器,禁止隨身攜帶或者托運可能干擾飛機各種儀表正常工作的強磁化物。在告知規定后,該旅客自棄了此物品。
為了確保空防安全,排除隱患,喀納斯機場安檢站在此提醒各位旅客:在乘坐民航班機時請自覺遵守有關規定,請各位旅客仔細檢查自己的行李物品,以免耽誤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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