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看艙單被帶離飛機 男子狀告國航侵權
27日,姚先生(左一)在法庭上要求國航公開道歉并索賠5000元。法院供圖
姚先生在乘坐國航CA4101航班時,因向乘務長要求查看艙單被強行帶離飛機。姚先生認為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遂將國航訴至法院,要求其公開道歉并賠償各項損失5000元。27日,該案在順義法院天竺法庭開庭審理。庭審中,國航代理人稱姚先生索要重要旅客信息并謊稱“局方檢察員”,機長認為其行為干擾了機組工作并危及飛行安全,故決定讓其下機。
索看艙單未果被帶下飛機
姚先生訴稱,今年8月23日,他與朋友搭乘國航CA4101航班從成都飛往北京。
“我與朋友的位置不在一起,上飛機后打算調換個位置”。姚先生說,他的朋友坐在第2排,而他的座位在第49排靠近緊急出口的位置。距離起飛還有10分鐘時,看到朋友旁邊仍有多個空位。姚先生便找到乘務長,“你看看你手里的艙單或者叫旅客明細單,還有沒有空位置,我可不可以坐過去。”姚先生說,被乘務長拒絕后,他就回到了座位上。
姚先生稱,在距離起飛還有5分鐘時,地面工作人員進入機艙,在未說明任何緣由的情況下,要求姚先生下機配合調查,“我當時都懵了,不知道什么原因被帶下飛機。下飛機后,工作人員給我改簽為CA4115航班”。
姚先生認為,國航工作人員強行將他在眾目睽睽之下帶離飛機,給他造成了精神壓力。此外,原定的商務活動被延誤,影響了工作,造成了經濟損失,故將國航訴至法院,要求公開道歉并賠償各項損失共計5000元。
被指曾冒充“局方檢察員”
國航代理人在庭審中回應稱,姚先生在向機組人員索要艙單期間,稱自己是“局方檢察員”,又不提供相關證件,并威脅乘務員。乘務員日志顯示,姚先生稱“我是誰說出來嚇死你,我是局方檢察員,你們這個航班要是檢查全是毛病,我可以明察也可以暗訪,真檢查你負得起責任嗎”。當時正值紀念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期間,本次航班確實搭載了要客,機長認為姚先生冒用檢察員的身份,并向機組索要私密信息,干擾了機組工作并危及飛行安全,故決定讓其下機。
姚先生說,他當時之所以能問出這么專業的話,是因為他本身是海航的社會監督員。其代理律師稱,姚先生詢問乘務員是否可以坐在朋友身邊,按常理來說,一般乘客不可能知道機上是否有重要旅客,“姚先生詢問是對乘務員的尊重,一般的旅客看到空位就直接坐過去”。
“乘務員精神高度緊張,反應過于激烈”。姚先生的代理律師表示,姚先生當時稱是另一家航空公司的社會監督員,并沒有說是“局方檢察員”。
該案未當庭宣判。
>>釋疑
在航班中艙單指的是什么?
中國政法大學航空與空間法研究中心研究員張起淮表示,艙單是一個特殊的專門的紙質表格,地面工作人員會將包括登機的乘客名單、登機牌的艙單交給乘務長,乘務長在其上面簽字確認收到。艙單內除了乘客的個人信息外還可能包括要客信息,在艙單的轉遞的過程中都是放在信封里,避免信息的泄露。艙單一詞在民航航班飛行中是專業術語,因涉及個人信息和要客的安全,所以是個敏感詞。
艙單中要客是指哪類乘客?
要客一般指的是軍方或地方部級干部等公務人員。上述人員在執行公務時,如果坐不上專機或公務機,便會乘坐普通航班。考慮到要客的安全,民航局會對其名單保密。當艙單內有要客時,機組人員會更加注重安全問題,預防騷擾、犯罪及恐怖活動等。
航班是否允許乘客換座位?
航班起飛前,地面配載平衡部門會根據旅客的人數和所裝貨物的重量,計算出飛機的平衡參數,將旅客合理分布在飛機座位上。只有飛行平衡圖確定后,飛機才能取得出發許可。
2006年民航總局擬定的《民用航空飛行標準管理條例》禁止乘客擅自調換座位。有航空公司負責人表示,個別旅客換座位肯定會使安全系數降低。國內航空界因旅客擅自離座、換座造成乘客和空乘人員受傷的情況是發生過的。
機長在飛機上權力有多大?
民用航空法第44條第2款規定機長在其職權范圍內發布的命令,民用航空即所在機上人員都應執行。同時第46條規定,飛行中對于任何破壞民用航空器,擾亂民用航空器內秩序,危害民用航空器所在人員或者財產安全以及其他危及飛行安全的行為,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機長有權采取必要的措施。在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第23條規定了機長在執行職務時可以行使的權力,其中就包括對擾亂航空器內秩序、干擾機組人員正常工作而不聽勸阻的人,采取必要的管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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