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乘飛機千元香煙托運丟失 航空公司賠償百元
在武漢上飛機時,行李包里有3條高檔香煙,在呼和浩特下飛機時,只剩下2條。昨日,呼和浩特的羅女士向長江日報記者訴稱,丟失的香煙價值近千元,航空公司方僅按照100元/公斤標準賠償她100元。
羅女士告訴長江日報記者,前日10時許,她在天河機場搭乘深圳航空公司ZH9853次航班返回呼和浩特。前一天晚上,她買了3條高檔香煙,放在行李包中。
在天河機場,羅女士為行李包辦理了托運。12時許,航班抵達呼和浩特。羅女士發現行李包里的3條高檔香煙,只剩下2條。找到航班工作人員反映,經稱重比對,羅女士上飛機時,稱得行李包重量為7公斤,而下飛機后,拿到的行李重量為6.2公斤,確實有物品遺失。
“行李包拉練完好如初,也沒有破損或被翻動的痕跡。”羅女士來到機場派出所報警,民警表示將聯合機場方調查,并建議羅女士和航空公司協商賠償事宜。羅女士找到深航咨詢賠償事宜,對方說出的賠償金額讓她大跌眼鏡:按照公司規定,只能賠償100元。
一番協商無果,羅女士只得拿著100元賠償金離開機場。
昨日,長江日報記者就此致電深圳航空公司。客服人員稱,《深圳航空有限責任公司旅客、行李國內運輸總條件》第57條規定,深航對托運行李損失的賠償金額每千克不超過100元,如行李的價值低于上述限額,按實際價值賠償。
“羅女士行李如何丟失、價值多少,核實存在一定困難。出于對乘客的信任,丟失行李雖不足1千克,公司仍按照最高標準予以賠償。”該客服人員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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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湖北普明律師事務所律師邱華解釋,《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運輸規則》第51條規定,旅客的托運行李全部或部分損壞、丟失,賠償金額每公斤不超過人民幣50元。如行李的價值每公斤低于50元時,按實際價值賠償。不少航空公司對賠償上限作了一定調整,普遍不超過100元/公斤。
邱華提醒,乘客貴重物品辦理托運時,最好辦理保價保險,最大限度避免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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