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機場高速通行費元旦起下調 一類車由14元降為10元
制圖/姜宣憑
12月30日,華西都市報記者從成都市交委獲悉,從元旦起,成都機場高速通行費將下調,七座及以下的社會車輛走機場高速,將比過去少交4元的通行費。這次下調,是繼2012年8月一類車收費基價標準從20元/車次調整為14元/車次后的第二次下調。
第二次降價一類車少交4元通行費
根據四川省交通廳、省發改委《關于調整成都機場高速收費標準的通知》,從2016年1月1日零點起,一類車收費基價標準由14元/車次調整為10元/車次,二至五類車的收費標準,也將同步調整,將以一類車收費為參考價,乘以對應系數。
1999年7月1日,機場高速正式投入使用,當時采用雙向收費,一來一回20元。2005年變為單向收費一次收取20元。在2012年8月,成都機場高速通行費曾做過一次調整,一類車收費基價標準從20元/車次調整為14元/車次。成都市交委公路處收費路橋科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次降價是之前降價的延續。“根據之前的《通知》,收費標準調整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2012年8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第二階段則是從2016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收費年限到期。”
律師曾狀告機場高速“沒按公里收費”
一直以來,不少車主都在“吐槽”成都機場高速收費太高。往返不到24公里,收費20元,每公里0.83元。而四川曾在2005年對高速公路的收費標準作出規定,高速公路來回四車道的,收費標準為每公里0.35元。
律師邢連超曾多次質疑機場高速收費太貴,并在2005年和2009年兩次將成都機場高速告上法庭。第一次是起訴機場高速封輔道路,他認為,作為公共設施的機場,不應設置收費站對公眾自由通行進行限制。這次起訴以敗訴告終。2008年,國家審計署發布報告,稱成都機場高速的收費標準比同等級的收費公路高1.37倍。因質疑機場高速沒按公里收費,邢連超第二次將機場高速告上法庭,而結果還是敗訴。理由則是審計署的文件不能作為收費依據,同時機場高速已經有了省交通廳和物價局正式的價格批準,收費行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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