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好出國機票登機才知航班取消 乘客起訴航空公司
3月7日,成都鐵路運輸法院受理了原告薛某訴被告馬來西亞亞洲航空公司廣州代表處航空旅客運輸合同糾紛案,經庭前調解,以被告全額退還原告票款,原告撤訴的方式結案。
據悉,這是成鐵法院2015年3月1日起管轄成都市域內發(fā)生的城市軌道交通運輸、民用航空運輸以及繞城高速的相關合同糾紛和侵權糾紛民事案件以來,首次處理涉及民用航空運輸的民事糾紛案件。
2014年3月23日,薛某在馬來西亞亞洲航空公司的官方網站上,購買了兩張12月24日由成都飛往吉隆坡的機票,支付票款2544元,并在官方網站上的“管理我的行程”功能中看到航程及機票支付已經成功確認。12月24日,薛某按照馬來西亞亞洲航空公司向其郵箱發(fā)送的乘機信息,攜夫人提前到達機場,卻發(fā)現沒有航班,經致電查詢,才獲知航班因故取消。此前,薛某未收到任何關于取消航班的通知。因其此前已預訂了到達吉隆坡后的酒店、船票及在當地旅行的機票,薛某不得不另行購買機票前往吉隆坡。
2016年2月2日,薛某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向成鐵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退還原告全部票款、賠償經濟損失共計15585.98元。
案件移交民庭后,法院立即組織承辦法官和其他審判員對該案進行了研討。要求承辦法官在依法辦案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維護好雙方當事人權益。之后,承辦法官多次與原告進行溝通,做了大量細致的釋明工作。最后,原告作出了接受被告退還全部票款2544元、撤回起訴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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