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托運丟失名表 投訴漢莎航空索償7萬歐元
楊先生乘坐德國漢德國漢莎航空公司(Deutsche Lufthansa AG)回國后發(fā)現(xiàn)旅行箱內兩塊名表丟失,多次與漢莎航空協(xié)商未果的情況下訴至法院,索賠購表款71700歐元,折合人民幣589675.14元。北京朝陽法院已受理此案。
楊先生訴稱,今年1月14日楊先生乘坐德國漢莎航空公司LH720航班從德國法蘭克福機場返回北京,抵達北京首都國際機場提取行李時發(fā)現(xiàn)少了一件行李,楊先生與漢莎航空在首都國際機場的行李查詢部門聯(lián)系,并按照要求填寫了表格。1月16日行李查詢部門的工作人員與楊先生聯(lián)系,稱行李已經(jīng)找到并與楊先生核對行李內的物品,楊先生告知了行李內的物品(其中包括丟失的兩塊手表)。1月17日,漢莎航空派工作人員將楊先生丟失的行李送到楊先生處,雙方當場對行李進行了查驗,查驗結果為:行李外觀看,行李箱鎖扣有被撬的痕跡,行李鎖不見了,行李扣是用兩根塑料繩拴住。打開行李后發(fā)現(xiàn)丟失兩塊手表,一塊是百達翡麗品牌女表(價值24700歐元),一塊是寶璣品牌女表(價值47000歐元),雙方對于上述查驗結果作了書面簽字確認。后楊先生書面致函漢莎航空要求予以賠償,但是漢莎航空卻以無法確認該行李箱中確實存在楊先生所稱遺失手表為由拒絕賠償。
據(jù)楊先生回憶,德國法蘭克福機場辦理行李托運和退稅的流程是旅客在辦理登機手續(xù)和托運行李之后,如果行李里有需退稅商品,乘客要和機場辦理登機手續(xù)人員標明退稅需求,工作人員會把存有退稅商品的行李從傳送帶上退回來,同時會在放有退稅商品的行李上貼一個標簽,然后旅客自己把行李拿到海關辦事處,海關人員查看退稅單并檢查退稅商品是否在托運的行李里,檢查后會在退稅單上蓋一個章,旅客就可以拿著退稅單直接去退稅,而放有退稅商品的行李會放在海關那里,旅客不能拿走和接觸了。
楊先生表示,行李上貼有法蘭克福機場在行李上所貼的標簽,手表的退稅單上有海關的蓋章,手表退稅已經(jīng)到賬,楊先生認為所有證據(jù)可以證明行李里存放了丟失的手表,而行李沒有按時到達,找回來之后行李鎖具丟失,雙方當場查驗記錄上注明沒有手表。楊先生多次向與漢莎航空協(xié)商未果,故訴至法院。
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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