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機場提醒旅客移動電源貼身攜帶
對于很多人來說,手機移動電源(充電寶)已經(jīng)成為不可或缺的旅行必備品。充電寶可以隨身攜帶上機,但不能辦理托運手續(xù)。記者從昌北國際機場獲悉,近日不少旅客因不了解相關(guān)規(guī)定,將充電寶放在行李箱辦理托運,造成行李必須二次安檢,給自身出行和機場保障都帶來不少麻煩。
近8成“不合格”行李皆因托運移動電源
針對近期旅客托運行李中含有充電寶事件頻發(fā),南昌昌北機場對這一數(shù)據(jù)進行了調(diào)研。據(jù)統(tǒng)計,僅10月10日至12日三天,南昌昌北機場因旅客托運行李中含違禁物品而需二次開箱包檢查的行李達364件,而其中290件是因為行李中攜帶了充電寶,占總行李復查率的79.67%。
目前,南昌機場T2候機樓的行李是集中判包統(tǒng)一檢查。旅客托運完行李,總會步履匆匆地奔向登機口。由于行李檢查判定時間,會遲于旅客的腳步。安檢員每天需要20、30次拿著“不合格”的行李到各個登機口找尋他們的主人,再進行開箱包檢查,把行李內(nèi)充電寶拿出來,再重新辦理托運。
鋰電池產(chǎn)品乘機到底有何規(guī)定?
為加強旅客行李中鋰電池的航空運輸安全,民航局要求旅客或機組成員個人自用,含鋰或鋰離子電池芯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如手表、計算器、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便攜式攝像機等應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登機,并且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2克,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瓦特小時),備有電池僅限帶2塊。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經(jīng)航空公司批準后隨身攜帶,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
鋰電池移動電源(充電寶)按備用鋰電池乘機相關(guān)規(guī)定執(zhí)行,即嚴禁放入托運行李,只能隨身攜帶上機。同時,旅客不得在飛機飛行過程中使用鋰電池移動電源(充電寶)給電子設(shè)備充電。對于有啟動開關(guān)的鋰電池移動電源(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應當確保其始終處于關(guān)閉狀態(tài)。
為降低托運行李復查率,南昌昌北機場在售票、值機、安檢等多個鏈條上,對旅客進行溫馨,請乘坐飛機的旅客,從托運行李中取出自己的鋰電池和充電寶。南昌機場建議,旅客出行前可撥打機場問詢電話0791-87652114咨詢安檢相關(guān)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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