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鵬航空等7家航空公司被法院裁定破產重整
2月18日,云南祥鵬航空發布公告,2021年2月10日,公司收到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海南省高院”)送達的(2021)瓊破申13號《民事裁定書》及(2021)瓊破13號《決定書》。根據《民事裁定書》《決定書》,海南省高院裁定受理債權人對本公司提出的破產重整申請,并指定海航集團清算組擔任管理人,具體開展各項重整工作。
按照海南省高院作出(2021)瓊破申13號《民事裁定書》及(2021)瓊破13號《決定書》,海南省高院認為,公司資金嚴重不足、財產變現困難,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符合重整受理條件。
本公司債權人應于2021年3月31日前向管理人申報債權。云南祥鵬航空有限責任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將于2021年4月12日上午9:00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http://pccz.court.gov.cn)采取網絡方式召開。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為債權人會議的成員,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
云南祥鵬航空表示,公司將積極開展破產重整相關工作,并依法履行債務人的法定義務,如果公司順利實施重整并執行完畢重整計劃,將有利于解決流動性問題,優化資產負債結構,化解債務風險,提升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及盈利能力。公司后續將積極配合法院及管理人開展相關重整工作,積極做好日常運營管理工作,并將嚴格按照公司債發行和存續期管理的相關規定,及時、準確、完整履行披露義務,以維護債券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由于重整程序需持續一段時間,公司能否重整成功存在不確定性,且存在因重整失敗而被法院宣告破產的風險,請投資者密切關注并注意投資風險。
2月18日,海航控股發布公告稱,10家子公司(新華航空、長安航空、山西航空、祥鵬航空、烏魯木齊航空、福州航空、北部灣航空、科航投資、海航技術、福順投資)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將對公司長期股權投資、應收賬款及其他應收賬款等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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