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機場:因為愛 子彈飾品也不能帶
近日,在廣州白云國際機場國內安檢女性通道正有序地開展工作,突然開機員小汪在一名女士的包里發現一枚類似子彈的物品,便通知開包員進行開包,開包員小孫發現這是一條用紅繩穿著的項鏈,吊墜是一枚子彈,便告知其子彈是不可以隨身攜帶的,王女士表示不能理解,稱這只是一個裝飾品,并不是真正的子彈,執意想隨身攜帶,并激動的說:“這是我男朋友送我的,很有紀念意義的,我一定要帶走!”開包員小孫看旅客情緒比較激動,便耐心地安撫王女士,待王女士冷靜下來,便把相關規定給王女士看,耐心解釋之后王女士表示理解,同意不隨身攜帶,便叫其好友前來機場取回,開包員小孫記錄下王女士的信息之后,王女士便離開了通道。
白云安檢提醒廣大旅客,《民航旅客禁止隨身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第二條第一點規定了彈藥,如炸彈、手榴彈、照明彈、燃燒彈、煙幕彈、信號彈、催淚彈、毒氣彈、子彈(鉛彈、空包彈、教練彈)以及上述物品的仿真品,都是不允許隨身攜帶及托運的。請廣大旅客在出行時不要帶此類物品,以免耽誤自己的行程。(顏美妍 孫玉紅 黃雪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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