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中央投資5億元及以上、使用中央投資且總投資50億元及以上的增建跑道的機場改擴建項目審批辦事指南》發布
使用中央投資5億元及以上、使用中央投資且總投資50億元及以上的增建跑道的機場改擴建項目審批辦事指南
基本信息
一、事項名稱
使用中央投資5億元及以上、使用中央投資且總投資50億元及以上的增建跑道的機場改擴建項目審批
二、審批范圍
使用中央投資5億元及以上或使用中央投資的總投資50億元及以上的增建跑道的機場改擴建項目審批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辦理依據
(一)《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二)《關于印發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報國務院核準或審批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試行)的通知》(發改投資〔2004〕1927號)(三)《關于印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改進和完善報請國務院審批或核準投資項目的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投資〔2005〕76號)(四)《國務院關于調整和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通知》(國發〔2015〕51號)(五)《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7〕64號)(六)《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印發<關于建設機場和合用機場審批程序若干規定>的通知》(國辦發〔1985〕49號)(七)《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號)(八)中央預算內直接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7號)(九)《關于印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暫行辦法的通知》(發改投資〔2012〕2492號)(十)《關于加強軍民航空管工程前期工作和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基礎〔2012〕2122號)(十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下放部分交通項目審批權和簡化審批程序的通知》(發改基礎〔2015〕2933號)(十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十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條
四、申請條件
按照申請材料目錄準備材料,齊全后即可進行申報。
五、辦理機構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六、辦理方式
全年辦理
七、收費標準
無需收費
八、窗口電話
010-68505047 68505050
九、辦理進程查詢
事項辦理進展信息及結果信息將以短信、郵件的形式告知申請人。申請人也可以登錄國家發展改革委網上政務服務大廳、政務服務大廳微信公眾號查詢,向政務服務大廳電話咨詢或到政務服務大廳現場咨詢。
十、辦公地址和時間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南五巷
對外工作時間: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理流程圖
申報階段與申報材料
(一)項目建議書階段
1.項目所在地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初審意見(民航直屬單位項目由民航局出具初審意見)(紙質版,原件,一式3份)
2.預可行性研究報告(紙質版,原件,一式1份)
3.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附送以下文件(紙質版,原件,一式1份):
(1)民航局出具的民航項目行業審查意見(民航直屬單位項目除外)
(2)資金籌措初步方案,包括有關政府部門、企業出具的資金或資本金來源渠道、銀行貸款意向等
(3)涉軍方項目,需提供軍隊有關部門出具的意見
(4)涉海項目,需提供國家海洋局出具的用海預審意見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階段
1.項目所在地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初審意見(民航直屬單位項目由民航局出具初審意見,軍航空管項目由國家空管委辦公室出具初審意見)(紙質版,原件,一式3份)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紙質版,原件,一式1份)
3.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附送以下文件(紙質版,原件,一式1份):
(1)民航局出具的行業審查意見(民航直屬單位項目和軍航空管項目除外)
(2)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選址意見書(僅指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項目;建設地點在軍事用地范圍內的不改變原規劃的軍航空管項目,由總參謀部作戰部報經總參謀部同意后出具的建設地點批復,可不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3)國土資源部出具的用地預審意見(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準的建設用地范圍內進行改擴建的項目,可以不進行用地預審,但占軍事用地的軍航空管項目應提供軍以上后勤機關對用地情況的說明)
(4)地方節能審查機關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根據國家或地方相關規定不需要進行節能審查的項目,建設單位應出具說明,列明項目年綜合能源消費量、年電力消費量及不需要進行節能審查所依據的文件條款,并加蓋公章)
(5)省(區、市)發展改革委對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意見(民航直屬單位項目由民航局出具意見,軍航空管項目由國家空管委辦公室出具意見),并附其認定的《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
(6)投資方出具的資本金承諾函、銀行貸款承諾函
(7)項目招投標方案及相關資質材料
(8)涉河項目,需提供水利部門審查意見
(9)涉海項目,需提供國家海洋局出具的用海預審意見(項目建議書階段已提供的除外)
(10)涉軍方項目,需提供軍隊有關部門出具的意見
(三)初步設計及投資概算階段
1.國家空管委辦公室出具的申請核定初步設計概算投資文件(紙質版,原件,一式2份)
2.項目初步設計(含概算投資,紙質版,原件,一式2份)
辦結時限
20個工作日(委托評估時間除外,特別重大項目除外;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辦理時限的,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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